实践中,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,大家都会容易理解劳动者是弱者的一方。可在这个案例中,打工妹程女士只有初中文化,却出入多家工厂走出一条“独特”之路。
2017年10月28日,程女士到宝安区的一家塑胶厂应聘普工,月工资4000元。程女士应聘普工当天就上班了,第三天一早还在试用期,程女士却故意找事情和主管吵架,塑胶厂就决定不要这个员工了。“炒掉我可以,但工厂要赔我2500元。”“可是,还在试用期内,你刚刚才上两天班啊!”
当即程女士跑到前台撒泼耍赖。工厂报了警,警察过来之后要求双方到劳动站去处理,程女士不去,还在这大吵大闹。当天还有客户过来参观,工厂老板没办法,只有给了她2466元打发她走人。
之后,程女士更是一连出入多家工厂。
2018年4月26日下午,程女士到宝安的某五金制品公司应聘,约好第二天来正式上班,试用期5天。可就在4月27日上班的第一天,管理人员发现她一直找人聊天,且不怎么干活,管理人员就叫她“走人”。“炒我?那得把钱给我啊。”程女士于是在车间里胡乱打滚、大喊大叫,公司负责人赶了过来,答应给她一天的工资。可程女士不答应,要求至少支付半个月工资2500元。
公司负责人报警后,民警到现场,让双方到劳动站处理。到劳动站后,程女士依然大喊大叫,也不听劳动站工作人员解释。见协商不了,劳动站工作人员让他们自行寻求法律途径。这下程女士更不干了,一直扯着公司负责人的衣服吵闹,公司负责人走到哪她就扯着衣服跟到哪。惹不起也躲不掉,公司负责人只有掏出2100元打发她走人了。
几天后,2018年5月3日,程女士又入职了另一家塑胶公司做普工,试用期3天。结果入职当天,车间主管发现她老是把腿翘在桌上玩手机,于是决定把她“炒掉”。这一下子,程女士又大吵大闹了起来。警察到现场后让他们去劳动站处理,见劳动站工作人员说只需要支付一天的工资,程女士又大吼大叫,拒不配合作笔录,还扯着厂长的衣服跟着回到了公司,在公司撒泼、脱衣服,影响了车间其他人员都难以正常工作。厂长没办法,只有按她的要求,付了2150元让人赶紧走人了。
过了几天,2018年5月8日,程女士又入职了另外一家五金制品公司,试用期7天,这次她上了3天班,到了5月11日,公司实在忍受不了她的工作态度,要解聘她并提出支付3天的工资。于是,类似的操作手法,同样的大吵大闹,她要求支付2000元工资。
这一次,公司报警后,公安机关决定抓人了。
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,程某在工厂已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后,依然向工厂索要钱财,并且采取撒泼耍赖、无理取闹的闹事方式,干扰工厂正常工作,已属于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”,虽然程某并未采取威胁、胁迫的手段,却是多次以一种耍赖、恶心人的方式来无事生非,多次扰乱社会生产秩序,情节严重,已涉嫌寻衅滋事罪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以寻衅滋事罪,已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两年。
【记者】陈熊海
【作者】 陈熊海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 南方号~深圳市~法治深圳进行时
全部评论